欢迎访问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官网!

lxing.png

联系电话:

0452-2280999

齐齐哈尔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铭昊新闻 > 铭昊新闻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张 健 :15545129888

总所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爱格广场7层

分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中心T2座13层

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创业公社

联系电话:0452-2280999

传真: 0452-2477148 

网址:www.minghaolvshi.com

邮箱: minghaolvshi@163.com

软件著作权是否可以注销

2021-03-26 10:51:38

  在当前社会中,随着信息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软件被开发出来,这些软件一般都会申请相应的著作权。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软件著作权是否可以注销?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齐齐哈尔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软件办理了登记,它的百利而无一害的。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就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5、从以上3、4点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一、软件著作权是否可以注销

  软件著作权可以注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四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齐齐哈尔律师


  二、软件著作权怎么界定侵权

  软件著作权界定侵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最近浏览:

45.png

齐齐哈尔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