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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2020-08-28 14:15:03

如何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公证处在办理事实收养公证中,特别注意审查当事人之间形成事实收养或抚养的时间,因为事实收养或抚养形成的时间不同,决定了适用的法律、政策不同。下面由齐齐哈尔律所 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收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收养人(抚养人)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或事实抚养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配偶的死亡证明、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等;


3、《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


4、《收养人(抚养人)子女情况证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没有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本人有人事档案的,也应当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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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以证明收养人或抚养人不涉嫌拐卖儿童)


6、二名以上证人对收养事实(抚养事实)的书面证明及证人的身份证明(公证机构向证人制作核实笔录);


7、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身份证;


8、收养人(抚养人)提供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的能力证明(如身体状况、经济来源等证明)和承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被抚养人)义务的保证书;


9、能够证明收养人(抚养人)与被收养人(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如被收养人的上学登记表等);


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近几年,民政部及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大量的规章,肯定了事实收养的存在,允许并鼓励事实收养人补办登记手续,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承认事实收养的合法性有利于维护既成的和睦的家庭成员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与事实婚姻相比较,事实收养同样具有重内容,轻形式的特点,因此对符合法定内容的事实收养关系,法律应尽可能地保护。只有这样,保护人权的法律价值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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