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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婚内借款如何处理?

2020-10-31 11:37:04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间的账难算,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使用共有财产的婚内借款行为,既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又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行为,双方一旦离婚,此类婚内的借款行为又应如何处理?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介绍一下

1.夫妻婚内订立借款协议,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并且符合其他合同要件的,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一方主张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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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之间借款协议有效的,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有效的借款协议,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离婚时,一方要求按照借款协议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金额以离婚时实际存在的借款金额为准。


3.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用于家庭共同事务的,不宜认定为夫妻借贷关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虽订立了形式上的借款合同,且借款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借款用途是用于家庭共同事务并非个人经营活动,因此双方间的借款合同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即双方的借贷关系无法认定。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借款的,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向另一方借钱,夫妻之间签订了借款协议以共同财产出借,后两人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借款一方应当按照借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夫妻共同决定将共同财产借贷给一方的法律性质

(1)夫妻将共有财产借贷给一方的行为是有效的共同处分行为

      对于夫妻间婚内借款的性质,过去的实践中有人认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有人认为是实行部分约定财产制度,也有人认为该借贷法律关系不成立,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有些法院以夫妻财产共同共有来否认夫妻间借款协议的效力,认为该借款不具备实际的法律意义。

     夫妻通过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使用的,其法律性质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不区分份额的共有,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自己对财产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在共同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份额是一种潜在的份额。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随意进行处分,但是可以共同决定对于财产的处分。对此我国《物权法》第96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于平等的处理权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夫妻的共同债权

      夫妻共同决定将共同财产借贷给一方的,就在夫妻一方和借贷一方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人一方是夫妻,另一方是夫妻中的借贷一方,属于债权人为两人的共同债权。在这一债权债务关系中,夫妻作为共同债权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的规定,债权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借贷人偿还债务,但是清偿所得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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