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官网!

lxing.png

联系电话:

0452-2280999

齐齐哈尔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 : 首 页 > 铭昊新闻 > 铭昊新闻

联系我们Contact Us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张 健 :15545129888

总所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爱格广场7层

分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中心T2座13层

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创业公社

联系电话:0452-2280999

传真: 0452-2477148 

网址:www.minghaolvshi.com

邮箱: minghaolvshi@163.com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2020-10-24 10:05:02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著作权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不可以取代商标权,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区别:


1、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4、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不需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即可受到法律保护。但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获商标局核准注册方能产生。


5、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6、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即可不经过权利的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而使用它们。商标权则不同,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最近浏览:

45.png

齐齐哈尔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