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提示您所谓经济犯罪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
1、侵犯商业秘密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合同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3、涉及银行卡的犯罪
涉及银行卡的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4、非法证券活动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或已经发行证券的;证券公司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
5、假冒伪劣
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假冒伪劣商品是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和社会危害性。
6、非法集资
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
7、假币犯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8、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