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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2020-09-12 13:21:54
行政诉讼
详细介绍:

齐齐哈尔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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