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宅基地房产的出租变得炙手可热,而一房养三代也成为了不少村民的梦想。宅基地虽然以家庭为使用单位,但却登记在户主个人名下,从而导致产生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那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呢?哈尔滨刑事诉讼律师来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从上述规定可知,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使用权是因“村民”的身份而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基于宅基地的以上特性,法律暂未确认宅基地的继承权。同时,由于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分开管理,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哈尔滨刑事诉讼律师欢迎您的来电咨询。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领到社保卡后,应该及时激活,并且需要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朋友就会疑惑,社保卡不激活会怎样,怎么激活呢?今天,小编知名刑事诉讼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社保卡如果不激活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没领到卡的原因有两个,根据规定,有单位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发放;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单位统一发卡后,个别职工若没有领到卡,一般有两种原因。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不上参保人,另一种是参保人员的制卡信息有误。联系不上参保人的请各位参保人员尽快与本单位人事(劳资)人员联系查询;制卡信息经查询有误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各服务网点或合作银行进行查询更正。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哪些法律依据制定的呢?哈尔滨刑事诉讼律师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实施条例》未再规定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08-08-17】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提出的赔项目与偿数额要合法,如果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太高,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所以请求赔偿数额不可漫天要价。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欢迎到哈尔滨刑事诉讼律师找专业律师。
署名权又叫表明作者身份权,它的存在能够很好的保护好作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署名权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呢?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它是否可以转让呢?知名刑事诉讼律师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我国的署名权。《著作权法》第十条 第二款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而根据法律规定,署名权不在该范围内。《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可转让权利有:(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署名权的性质和能否转让的一些解答。综上所述,署名权不能转让的,署名权转让,割裂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人身关系,也是弄虚作假,愚弄社会公众的行为。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哈尔滨刑事诉讼律师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
古人常说,人有旦夕祸福,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而当意外发生时,可能会出现手里资金短缺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去贷款,但是我国法律对于贷款有着严格的规定,当面临贷不到款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被骗,那么,遭遇套路贷到哪里报警?哈尔滨刑事诉讼律师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1、套路贷骗局涉嫌诈骗罪,所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在与对方协商或者被逼债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保留证据的最好办法就是录音、或者网上交流,保留通话、聊天记录。如果涉嫌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不能受理,就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举报。2、套路贷骗局通常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授权的有权经营放贷业务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注:按照国家规定,是不是正规小额信贷款公司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可以进行网上查询),属于非经国家授权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的放贷行为,以下哈尔滨刑事诉讼律师把这些人简称为“放贷人”。